香港早於2006年廢除遺產稅,導致不少港人對財富傳承的稅務防範意識較為薄弱。然而,隨着BNO移民英國的熱潮,或於海外(如英國、美國、日本)置業投資,稍一不慎便可能令畢生積蓄跌入高昂的海外遺產稅網中。本文為你詳細拆解最新各國遺產稅制,並教授如何善用人壽保險作為金融工具合法慳稅與對沖風險。
為什麼香港人需要關注遺產稅?移民與海外置業的稅務陷阱
香港人無論是移民外地成為當地的「稅務居民」,抑或以非居民身份在海外(如英國、美國、日本)持有當地資產(如物業),均有可能觸發當地的遺產稅機制。以英國為例,一旦被判定為符合課稅資格,即使是存放在香港的現金或物業等「全球資產」,亦會面臨被徵收高達40%遺產稅的風險。
英國、美國等熱門移民國家的遺產稅率比較(附最新免稅額)
過往不少坊間資訊誤傳新加坡或中國有遺產稅(新加坡已於2008年取消,中國並無此稅)。以下整理了港人熱門移民及置業國家的最新官方遺產稅數據,其中必須留意美國稅制的潛在變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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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 |
遺產稅率 |
基本免稅額 (最新數據)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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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 |
40% |
£325,000(基本免稅額),£175,000(自住物業免稅額) |
基本免稅額 (Nil Rate Band) 將凍結至2031年4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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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 |
最高 40% |
2025年約為 1,360 萬美元(2026年若無新法案延續,預計回落至約 700 萬美元) |
聯邦遺產稅免稅額受《減稅與就業法案》(TCJA) 影響,如不獲延續將觸發日落條款 (Sunset) 大幅回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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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 |
10% – 55%(累進稅率) |
3,000萬日圓 + (600萬日圓 × 法定繼承人數) |
在日持有不動產的非居民亦有機會落入稅網。 |
(註:以上數據僅作參考,各國稅制可能隨政策變動,建議向專業稅務顧問查詢。)
必看!英國 2025 年廢除 Non-dom (非居籍) 制度的最新影響
對於持有 BNO 準備移民英國的港人而言,英國稅制近年有重大改革。英國政府已於 2025 年 4 月 6 日正式廢除長久以來的 Non-dom(非居籍)制度,改為實行以「居住年期」為基礎的稅務機制。
在新制度下,只要你在過去 20 個稅務年度內,在英國居住滿 10 年,你將被視為長期居民,你的「全球資產」(包括你在香港的樓宇、股票及銀行存款)均會全面跌入英國遺產稅的徵稅範圍。這意味著 BNO 移民必須盡早為海外(如香港)的物業與現金資產作傳承規劃,以免下一代承受沉重的稅務負擔。
人壽保險的身故賠償需要繳交遺產稅嗎?
在香港,人壽保險理賠金一般無須繳稅;但在英國等有遺產稅的國家,若保單持有人(即死者本人)未有進行適當的架構設定,理賠金會被自動視為其「個人遺產」的一部分,從而面臨高達40%的遺產稅。要避免這筆原意用作保障家人的資金被大幅徵稅,唯一的合法分水嶺在於是否將保單「寫入信託」。
關鍵一步:必須將保單「寫入信託」(Written in Trust)
要合法豁免英國遺產稅,投保時或投保後必須進行以下關鍵操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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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入信託 (Written in Trust): 將人壽保單的擁有權轉讓給信託持有,理賠金將直接支付給信託內的指定受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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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隔離: 由於保單不再屬於死者的個人法定遺產,理賠金能成功繞過遺產承辦程序,完全合法地豁免 40% 的遺產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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極速理賠: 英國的遺產承辦程序往往需時數月甚至數年,而信託內的理賠金可在數週內迅速發放,解決家屬急需現金應急的痛點。
若未設信託,理賠金將面臨高達 40% 英國遺產稅
如果不將保單寫入信託,後果可以相當嚴重。假設一名英國港人的遺產(如物業加現金)已經超過了 £325,000 的基本免稅額,而他生前購買了一份保額為 100 萬港元的人壽保險。若未設信託,這額外的 100 萬港元理賠金將被納入遺產總額,英國稅務局 (HMRC) 會直接從中扣減 40%(即 40 萬港元)作為遺產稅。保險本意是保障家人,未設信託反會變相增加了不必要的稅務負擔。
如何善用人壽保險節省 / 應對遺產稅?
人壽保險除了提供生命保障,在遺產傳承中更具備三大核心功能:提供流動性、對沖稅項及資產隔離。只要運用得宜,能有效解決移民家庭面對的稅務死結。
策略一:用人壽理賠金繳付遺產稅(避免被迫賤賣資產)
英國的遺產繼承程序奉行「先繳稅、後承辦」的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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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屬通常需要先自掏腰包,向當局繳清遺產稅,才能獲發遺產承辦書 (Grant of Probate) 以解凍死者的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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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死者的資產全為流動性低的不動產(例如英國樓或香港樓),家屬恐面臨無現金交稅的窘境,最終甚至被迫賤賣物業來籌集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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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過信託持有的人壽保單,能在身故後迅速提供一筆免稅現金。家屬可直接用這筆理賠金繳付遺產稅,完美解決「無錢交稅解凍資產」的死結。
策略二:利用定期壽險 (Term Life) 低成本對沖「7年法則」
英國遺產稅設有著名的「7年法則」(7 Year Rule)。如果你在生前將財產贈與子女,你必須在贈與後存活超過 7 年,該筆贈與才可完全免除遺產稅;若在 7 年內不幸離世,該筆贈與將按遞減稅率被徵稅。
針對這種短暫且明確的稅務風險敞口,專家建議可購買專門的「遞減定期壽險」(Gift Inter Vivos Term Life)。這類保單的保額會隨着 7 年內的稅率遞減而同步減少,保費極低,能以最少的成本精準對沖贈與後 7 年內的遺產稅風險。
策略三:利用信託完全隔離儲蓄壽險 (Whole Life) 資產
終身儲蓄人壽保險 (Whole Life) 兼具人壽保障與長期現金增值功能。對於尋求財富跨代傳承、資金較充裕的高淨值移民家庭,可盡早配置這類保單並將擁有權轉移至不可撤銷信託 (Irrevocable Trust) 內。這樣一來,不論未來保單內的現金價值如何滾存增長,這部分資產都被牢牢鎖在英國遺產稅網之外,實現真正的財富保本與增值。
移民英國必知的保單稅務優惠
除了身故時的遺產稅,香港保單(即離岸保單 Offshore Bonds)在英國境內滾存或套現時,也會涉及入息稅。幸好,英國稅務局 (HMRC) 對此設有專屬的稅務寬減政策,只要善加利用,便能合法減免應繳稅款。
5% 免稅提取額法則 (5% Ru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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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 HMRC 的指引 (HS262 / HS320),離岸人壽保單持有人每年可提取已繳總保費的 5%,而無需即時繳納英國入息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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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 5% 的額度若當年未用盡,可以累積至下一年,最多可累積 20 年(即達致 100% 的本金提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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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項規則極度適合移民後尚未有穩定收入的港人,作為免稅的被動收入補貼。
年期分攤 (Time Apportionment Relie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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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保單最終結算或全數退保 (Full Surrender) 產生實質利潤時, HMRC 允許利用「年期分攤」(Time Apportionment Relief, TAR) 按比例扣減應課稅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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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計算方式是基於「成為英國稅務居民前的持有年期」佔「保單總持有年期」的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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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個例子:假設你在香港買入保單並持有了 10 年,其中 8 年在香港生活,只有最後 2 年在英國生活(成為英國稅務居民)。當你退保獲利時,由於 $8/10$(即 80%)的持有時間發生在非英國居民期間,這 80% 的利潤可獲豁免英國稅款,只有 20% 需繳納入息稅。
移民前還是移民後買保險?專家建議行前規劃
針對有意移居英國或海外的港人,專家強烈建議在「離港前」盡早配置人壽保單並設立信託。主要原因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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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多且保費具競爭力: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,人壽保單(特別是具備多種貨幣選擇的產品)選擇遠較海外豐富,且保費及紅利回報極具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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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保與手續便捷: 在香港處理醫療核保、財務審批及信託設立手續,語言通達且流程順暢。一旦到埗海外,當地保險公司可能會因你的新移民身分而收緊核保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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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化 TAR 稅務寬減: 提早購買保單,可以拉長「非英國稅務居民」的持有年期。將來無論套現或退保,均能最大化利用上述提及的「年期分攤」(TAR) 大幅降低稅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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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觸發額外稅網: 若到埗英國成為當地稅務居民後才設立信託或轉讓保單,手續不僅極為繁複,更可能隨時觸發英國的資本增值稅 (CGT) 或其他意想不到的稅務責任。
行前作好妥善規劃,才是保障自己與家人財富傳承的最穩妥做法。
常見問題
強烈建議在離港前購買。香港的保單產品在幣種及條款上更靈活,提早投保能盡早建立現金價值,並可充分利用英國 HMRC 的「年期分攤」(TAR) 規則,大幅降低未來退保或提取時的稅項。
英國對離岸保單增值徵收的是入息稅而非資產增值稅。不過,保單持有人可利用「5% 免稅提取法則」每年提取本金的 5% 而無需即時交稅,利潤可一直滾存在保單內,直到全數退保時才需按 TAR 比例繳交相應入息稅。
會的。如果在英國未將保單寫入信託,理賠金會全數計入死者的個人法定遺產。一旦遺產總額(連同理賠金)超過了免稅額(通常為 £325,000),超出部分便需要繳納 40% 的遺產稅。
這項法則指若你在生前將財產贈與他人,必須在贈與後存活超過 7 年,該筆贈與才可完全免除遺產稅。若在 7 年內離世,將按遞減稅率(最高 40%)徵稅。專家建議可用遞減型定期壽險 (Term Life) 來低成本對沖此期間的稅務風險。
這取決於死者的稅務居民身份。以英國為例,隨着 Non-dom 制度於 2025 年廢除,若死者在過去 20 年內於英國居住滿 10 年,其全球資產(包括在香港或其他海外地區的物業)均需納入英國遺產稅的計算範圍。

